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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上的固定資產,已經沒有實物,如何處理?稅局明確回復!

發表時間:2023-09-26 09:13作者:用友軟件17704591918

固定資產盤虧
公司程序和會計上如何處理?



一、公司程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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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計處理

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盤虧的固定資產,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科目核算,盤虧造成的損失,“通過營業外支出——盤虧損失”科目核算,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1、報經批準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如有)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如不屬于“非正常損失”,則不需要)

貸:固定資產

2、報經批準后:

①可收回的保險賠償或過失人賠償

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②按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的金額

借:營業外支出——盤虧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固定資產盤虧,稅務上如何處理?
稅局回復!

給大家總結如下:

1、以前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予以轉出。若以前年度抵扣增值稅時適用的是17%或16%稅率,現在轉出時可按17%或16%稅率;

2、固定資產處置損失的稅前扣除必須有以下材料:

  • (一)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核銷資料;

  • (二)固定資產盤點表;

  • (三)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 (四)固定資產盤虧、丟失情況說明;

  • (五)損失金額較大的,應有專業技術鑒定報告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3、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關于固定資產的常見疑問



一、2000元的打印機,計入“固定資產”還是“管理費用”?

目前絕大多數企業執行的是《企業會計準則》或是《小企業會計準則》,在這兩大準則中,并未對固定資產的價值做出硬性規定!

建議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制定本企業財務制度的時候,明確固定資產的價值標準,在與《企業會計準則》不沖突的前提下,以本企業的財務制度為準!若企業規模較大的,可以設置固定資產價值標準高一些,比如單價10000元以上計入固定資產,低于10000元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等。


二、車位屬于“固定資產”還是“無形資產”?

1、購買的車位,支付的外購價款通常是對土地使用權與建筑物難以合理分配的,因此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

2、如果企業購買車位的目的,是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應當將其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或者直接在購買時就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3、如果是通過以租代售協議取得的,比如租賃期限20年的,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并不影響上述的會計處理。如果非要按照租賃處理,會計核算可以計入“使用權資產”。

最后,再說明一點,有無產權證書,并不影響會計核算對資產的確認,因為基本會計準則、固定資產準則等都重點是要求“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三、無房產證的房屋能不能計入“固定資產”?

答:資產的確認重點在“擁有或控制”,同時未來可能由經濟利益流入;對于固定資產的確認,根本就沒有提及產權證書的問題。

有無房產證不影響房屋確認為固定資產。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只要滿足規定的條件,不但在會計上可以確認固定資產,而且在稅務方面也可以確認為固定資產,然后還可以規定計提折舊并稅前扣除。


四、固定資產沒有發票,可以入賬嗎?

答:1、新購入的

不管是否收到發票,對于已經達到預定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會計核算應暫估入賬,然后按會計準則規定分期折舊。如果存在稅會差異,再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整。

2、接受捐贈的

對于當年接受捐贈的,不管有無發票,都應在達到固定資產預定使用狀態時確認,然后分期折舊。

3、以前年度造成的固定資產盤盈

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盤盈的固定資產,應作為前期差錯處理。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盤盈的固定資產先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固定資產按照重置成本法計價入賬。

最新最全!2023年固定資產稅收優惠



一、加速折舊

加速折舊優惠政策包括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或者縮短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兩種辦法。

1、所有行業

全部企業,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可以適用加速折舊的優惠

  • 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 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除此之外,所有行業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專用于研發的機器設備,單位價值100萬以上的,可以享受加速折舊的優惠。

2、全部制造業和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自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均可以享受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

其中,全部制造業和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中的小型微利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購進單位價值100萬以上的,兼用于研發的機器設備,可以享受加速折舊的優惠。

二、一次性扣除

企業2018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固定資產,不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

企業于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新購進的固定資產(除房屋、建筑物),滿足條件的,可在稅前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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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該條政策年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且無形資產亦適用上述政策規定。

除此之外,所有行業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專用于研發的機器設備,單位價值100萬以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的優惠。

全部制造業和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中的小型微利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購進單位價值100萬以下的,兼用于研發的機器設備,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的優惠。


文章分類: 財稅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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