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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個體工商戶,一文梳理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申報的五個常見易錯點

發表時間:2023-08-30 09:48作者:用友軟件17704591918

申稅小微,我今年3月份開始經營了一家小店,是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為什么還要進行納稅申報呀?

您好,符合條件免征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也需要按時報稅哦。

申稅小微為大家整理了個體工商戶日常申報中,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常見的5個易錯點,快來看看吧!

易錯點一

認為個體工商戶免征增值稅等于不報稅

個體戶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免征增值稅。但是這并不等于不申報,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

同時,申報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時,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或按季度不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1行“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或按季度超過30萬元的,應相應填寫“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


易錯點二

開具1%發票時減征額未填寫,漏填減免稅申報表

按照1%征收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3行“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主表第18行“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不能漏填減免稅申報表。


易錯點三

混淆個體戶定期定額申報和查賬征收個稅申報

若是定期定額戶

季度經營額、所得額未超過核定定額的,按照核定的定額進行定期定額簡易申報(批扣),若個體戶簡易申報失敗或未簽署自然人三方協議的,進行定期定額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經營額、所得額超出定額,超過定額的經營額、所得額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辦理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

若是查賬征收

則按月(季)度進行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申報,在次年3月31日進行年度經營所得申報。


易錯點四

申報經營所得A表時,“收入總額”、“成本費用”等數據僅填寫本月(季)度發生額

在申報經營所得A表時,需注意填寫的數據為本年累計數。

“收入總額”:

填寫本年度開始經營月份起截至本期從事經營以及與經營有關的活動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項收入總額。

“成本費用”:

填寫本年度開始經營月份起截至本期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及其他支出的總額。


易錯點五

申報經營所得時,與綜合所得重復扣除減除費用及其他扣除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文章分類: 財稅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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