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百年互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藏!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常見問題

發表時間:2023-08-23 15:58作者:用友軟件17704591918

如何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采集新入職人員信息?

深稅君

1.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


2.點擊首頁-人員信息采集進入人員添加界面(人員信息采集根據國籍及證件類型分為境內人員和境外人員,可據實選擇人員信息填寫);


3.在境內人員信息填寫頁面,根據實際情況錄入新入職員工證件類型、號碼、姓名、手機號碼、任職受雇類型及從業日期等關鍵信息(所有帶*號的位置為必填項),若是選擇境外人員信息填寫頁面,相較于境內人員,境外人員必填信息還包括國籍(地區)、出生國家(地區)、涉稅事由、首次入境時間及預計離境時間等信息;


4.若人員較多,可點擊【導入】—【模板下載】,下載客戶端中提供的模板,將人員各項信息填寫到模板對應列,然后點擊【導入】—【導入文件】將文件導入客戶端中;


5.人員信息錄入完成后,點擊左上方【報送】按鈕,將錄入信息發送稅務局端驗證。只有【報送成功】的人員才允許進行申報表報送等業務。



提問


如何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中刪除離職員工信息?

深稅君

已經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中申報過的人員,為了保證數據的完整性,不能刪除,可以在“人員信息采集”中添加離職日期并將“人員狀態”修改為“非正?!?。具體操作如下: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進入【人員信息采集頁面】,點擊離職人員,將右上角【人員狀態】更改為【非正?!?,填入人員離職日期,點擊保存。保存完畢后,選擇人員,點擊【報送】。


對于扣繳單位同一時間離職的人員,可以在扣繳端內使用批量修改維護其他人員狀態為“非正?!?。即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進入【人員信息采集頁面】,勾選需要離職的人員信息記錄,點擊【更多操作】—【批量修改】,在【待修改屬性】選擇人員狀態為“非正?!?,選擇“離職日期”,點擊【修改】,通過人員信息采集界面,點擊【報送】。


若希望在人員信息采集頁面中不再顯示離職人員,可以點擊【人員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隱藏非正常人員】即可。



提問


員工已在個人所得稅APP上采集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但是扣繳義務人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無法下載更新到最新信息,如何處理?

深稅君


出現該情況一般是由于員工采集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但是申報方式選擇年度自行申報或者申報方式選擇為扣繳義務人申報但扣繳義務人不是現單位。請員工自行登錄個人所得稅APP后在【首頁】—【我要查詢】—【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查看是否有采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如有則查看申報方式是否為扣繳義務人申報且扣繳義務人為當前單位,采集成功或者修改完成后再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下載更新】—【指定人員】進行下載更新。



提問


如何修改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的申報密碼?

深稅君


若扣繳單位忘記申報密碼,有三種方式可實現申報密碼重置:一是該扣繳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登錄本人的個人所得稅APP,通過【個人中心】—【企業辦稅權限】—選擇對應企業—點擊【重置申報密碼】進行重置;二是該扣繳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登錄本人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通過【個人信息管理】—【辦稅權限管理】—【企業辦稅權限】—【查看詳情】—【重置申報密碼】路徑進行重置;三是前往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密碼重置。



提問

在申報員工工資薪金個稅時發現往期申報錯誤,如何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更正申報?

深稅君

1.啟動更正。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選擇需要更正的“稅款所屬月份”。點擊【綜合所得申報】進入綜合所得申報界面,點擊【4申報表報送】查看當前月份申報狀態,只有申報狀態為“申報成功”的情況下才允許啟動更正申報。


2.報表填寫。點擊【1收入及減除費用填寫】,系統提示往期錯誤更正,不支持新增人員和修改累計專項附加扣除金額。選擇需要修改的所得項目,需要更正的人員,雙擊相應數據進入編輯界面修正錯誤數據。


3.重新計算稅款。完成申報表本期數據更正后,點擊【2稅款計算】,重新計算更正后的應補(退)稅額。


4.發送申報表。完成稅款重新計算和附表填寫后,進入發送申報表界面,點擊【發送申報】,報送更正后的申報明細。


注意事項:


1.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更正申報往期月份屬期的,需要將后面的月份屬期一同逐月更正。


2.往期申報已在大廳進行更正的,扣繳客戶端無法再次對該期申報數據進行更正,如需更正,需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


3.更正申報往期月份時,不支持新增人員和修改累計專項附加扣除金額,如需新增或修改,需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


4.自2020年7月1日起,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不再支持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至2019年8月的扣繳申報表的更正功能。


文章分類: 財稅知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