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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如何正確享受“六稅兩費”減免?發表時間:2023-07-21 08:25作者:用友軟件17704591918 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已于5月31日結束。7月征期,完成匯算的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申報六稅兩費時,又該如何正確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呢?申稅小微梳理了一些常見問答,一起來了解一下。 1 “六稅兩費”優惠減免內容是什么? 答:根據規定,本市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50%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 非首次匯算清繳的企業“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如何確定? 例1 A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9月1日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5月,A公司辦理了2022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若A公司于2023年8月征期申報7月的“六稅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嗎? 答: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以下簡稱《公告》)**條第(一)項,納稅人2023年辦理2022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申報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稅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 特別提醒:A公司2023年7月申報6月所屬期稅款時,能否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需要根據2021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確定。 3 首次匯算清繳的企業“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如何確定? 例2 B公司于2022年6月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12月1日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3月31日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分別為280人和4500萬元。2023年4月10日申報2023年1-3月房產稅按照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了六稅兩費減免優惠,4月20日辦理了2022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匯算清繳后,B公司需要對2023年4月10日申報2023年1-3月房產稅進行更正嗎? 答:無須更正。根據《公告》**條第(二)項規定,首次辦理匯算清繳申報前,已按規定申報繳納“六稅兩費”的,不再根據首次匯算清繳結果進行更正。 例3 C公司于2022年7月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12月1日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5月首次辦理2022年度匯算清繳,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按照本市房產稅征期規定,其應當于2023年7月申報2023年4-6月房產稅,是否可享受減免優惠? 答:可以。根據《公告》**條第(二)項,新設立企業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自辦理匯算清繳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4 逾期辦理或更正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如何處理? 例4 D公司于2022年6月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10月1日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5月底前,D公司未按期辦理首次匯算清繳申報,8月,D公司辦理匯算清繳申報,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D公司根據《公告》**條第(二)項規定,分別于2023年4月和7月征期申報當年1-3月和4-6月的“六稅兩費”時,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了減免優惠。D公司8月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應當如何對“六稅兩費”納稅申報進行更正? 答:按照企業所得稅有關規定,D公司應當于2023年5月底前辦理首次匯算清繳,且根據《公告》**條第(二)項規定,D公司7月征期申報4-6月的“六稅兩費”時,應當依據首次匯算清繳結果確定是否可享受稅收優惠。逾期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確定D公司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因此,D公司7月征期申報的4-6月的“六稅兩費”不能享受減免優惠,應當進行更正申報,補繳減征的稅款。根據《公告》**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D公司在規定的首次匯算清繳期截止時間前于4月征期申報2023年1-3月的“六稅兩費”不必進行更正。 文件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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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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