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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簡化發票票面樣式:1.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2.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3.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 | 1.數電票的發票號碼為20位;2.試點納稅人從事特定行業、發生特殊商品服務及特定應用場景業務的,票面左上角會展示特定業務類型字樣;3.取消密碼區,發票代碼、機器編碼,發票專用章及企業數字簽名,開戶銀行、銀行賬戶、收款人、復核人可展示在備注欄中。 | 1.票面與紙質發票一致;2.密碼區取消發票代碼、機器編碼等信息,變更為數電票號碼與全國統一查驗平臺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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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通過稅務數字賬戶自動交付,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二維碼等方式自行交付 | |
| 購買方或銷售方納稅人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根據購買方是否已將專票用于申報抵扣,開具《信息表》的方式分為兩類:①購買方已將專票用于申報抵扣,則由購買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②購買方未將專票用于申報抵扣,則由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 | (一)購買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銷售方或購買方可以填開并上傳《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經對方確認后,確認即開票,銷售方無需再進入專門開具模塊進行開具紅票操作; (二)購買方未做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錄入確認即開票,銷售方無需再進入專門開具模塊進行開具紅票操作。注意:紅沖數電紙票時仍需手動開具紅字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