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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發表時間:2023-05-23 15:41作者:用友軟件17704591918
解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近期,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以下簡稱6號公告),明確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隨即,國家稅務總局出臺《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以下簡稱征管公告),明確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征管問題。本文結合上述兩個公告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進行梳理,幫助納稅人理解和適用。

一、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要點
1.小型微利企業指什么?  
6號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2.如何計算資產總額和從業人數?
根據6號公告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例1,甲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取得營業執照,第三季度開始有營業收入,該企業從業人數第二季度的季度平均值為200人,第三季度的季度平均值為400人,第四季度的季度平均值為300人。2023年甲公司的從業人數為全年的季度平均值=(200+400+300)÷3=300(人),從業人數指標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3.分支機構如何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征管公告**條第二款規定,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依據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4.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辦理程序是什么?
根據征管公告第三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小型微利企業應準確填報基礎信息,包括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等,信息系統將為小型微利企業智能預填優惠項目、自動計算減免稅額。

5.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企業如何判斷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征管公告第四條規定,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例2:乙公司2022年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2023年**季度季初、季末的從業人數分別為120人、280人,**季度季初、季末的資產總額分別為2000萬元、4000萬元,**季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20萬元。2023年第二季度季初、季末的從業人數分別為280人、500人,第二季度季初、季末的資產總額分別為4000萬元、6000萬元,截至第二季度的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310萬元。計算乙公司2023年**季度、第二季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解析:2023年**季度,乙公司從業人數的季度平均值為(180+280)÷2=200人,資產總額的季度平均值為(2000+4000)÷2=30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為120萬元,符合關于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的判斷標準,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根據6號公告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號),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乙公司**季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120×25%×20%=6(萬元)。
截至2023年第二季度末,乙公司從業人數的季度平均值為(200+(280+500)÷2÷2=295人,資產總額的季度平均值為(3000+(4000+6000)÷2)÷2=4000萬元,雖然這兩項指標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條件,但截至第二季度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了300萬元,因此,乙公司預繳第二季度企業所得稅時,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則第二季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310×25%-6=71.5(萬元)。

6.年度中間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之前多預繳的稅款如何處理?
根據征管公告第五條規定,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照相關政策標準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按照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累計情況,計算減免稅額。當年度此前期間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以后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

7.企業預繳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匯算清繳時發現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怎么辦?
根據征管公告第六條規定,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在匯算清繳時發現不符合相關政策標準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8.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可以按月預繳嗎?年度中間判斷為小型微利企業的,預繳期限如何確定?
不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當年度4月、 7月、 10月預繳申報時,若按相關政策標準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下一個預繳申報期起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申報,一經調整,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9.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能否同時享受其他所得稅優惠政策?
企業可以選擇同時享受項目所得優惠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對于按優惠稅率減半疊加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部分,應當進行調整。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金額的計算公式如下:A=需要進行疊加調整的減免所得稅優惠金額;B=A×[(減半項目所得×50%)÷(納稅調整后所得-所得減免)];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金額=A和B的孰小值。
企業也可以不選擇享受項目所得優惠政策,只選擇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綜合分析,選擇優惠力度**的處理方式。
例3:丙公司從事非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2023年度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納稅調整后所得500萬元,其中符合所得減半征收條件的花卉養殖項目所得150萬元,符合所得免稅條件的林木種植項目所得300萬元。丙公司以前年度結轉待彌補虧損20萬元,不享受其他減免所得稅額的優惠政策。此時,丙公司享受項目所得減半優惠政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時,有兩種處理方式,計算結果如下表:

  項目
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不享受項目所得減半優惠政策
先選擇享受項目所得減半優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并對疊加部分進行調整
納稅調整后所得
500
500
所得減免
300
300+150×50%=375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20
20
應納稅所得額
500-300-20=180
500-375-20=105
應納所得稅額
180×25%=45
105×25%=26.25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減免稅額
180×(25%-25%×20%)=36
105×(25%-25%×20%)=21
疊加享受減免優惠
0
A=21
B=21×[(150×50%)÷(500-
375)]=12.6
A和B的孰小值=12.6
應納稅額
45-36=9
26.25-(21-12.6)=17.85
本例中,丙公司不選擇享受項目所得減半優惠政策,只選擇享受項目所得免稅和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可以享受**優惠力度。

二、常見誤區
誤區1:小型微利企業匯算清繳時發現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匯算清繳應納稅款,應抵繳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規定,自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起,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匯算清繳應納稅款的,不再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納稅人應及時申請退稅,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誤區2:小型微利企業要享受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無需準備留存備查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附件《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規定,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需準備以下資料留存備查:(1)所從事行業不屬于限制和禁止行業的說明;(2)從業人數的情況;(3)資產總額的情況。

誤區3: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該法。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合伙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誤區4:非居民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規定,僅就來源于我國所得負有我國納稅義務的非居民企業,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誤區5:核定征收企業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根據征管公告第二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誤區6:若企業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的規定,而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萬元,其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以內的部分,可以減免稅款。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已超過300萬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應就其全部應納稅所得額乘以25%稅率計算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文章分類: 財稅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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