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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小規模納稅人,不同開票情形下,增值稅銷售額計算方式及報表填列解析發表時間:2023-03-22 16:31作者:用友軟件17704591918 年初,《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發布。 那么,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超過30萬元),應如何開票及計算不含稅銷售額呢? 不含稅銷售額計算方式梳理
情形一:開具1%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情形二:開具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情形三:今年1月1日起至公告發布前,已開具免稅增值稅普通發票或3%征收率增值稅普通發票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情形四:公告發布后,則普通發票可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 常見情形:開具1%征收率增值稅普通發票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2 需糾正的錯誤開票行為:開具3%征收率增值稅普通發票,應收回發票,并在當月作廢或者隔月紅沖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填報說明
1 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2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如為個體工商戶,填寫在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 《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文章分類:
財稅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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