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4月,財務人忙成了陀螺,但是還是有3件緊急事要提醒大家:
1、4月30日前務必完成:
由單位代為辦理個稅匯算清繳的,員工應在2022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
2、5月31日前務必完成:
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完成匯算清繳。
3、6月30日前務必完成:
通過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報告,簡稱工商年報。
注意了,單位代為辦理個稅匯算清繳的,應在2022年4月30日前要求員工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未在規定時間內書面確認,后果很嚴重!(1)2022年4月30日前,納稅人沒有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確認的,單位不得代辦,員工只能自行匯算清繳!
(2)員工提供虛假的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造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屬于偷稅,稅務機關可以追繳稅款,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員工登錄電子稅務局 → 公眾服務 → 表單下載。代辦確認完成后,單位就可以代辦申報了,申報過程中,員工應該如實提供2021年度所有綜合所得相關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納稅等明細信息。申報完成后,單位要及時聯系員工核查信息是否正確,存在退稅的,企業應該要求員工提供準確有效的個人銀行賬號,如果需要補稅,員工可將稅款交到單位由單位代繳,也可以在單位申報后自己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或到辦稅服務廳繳納。1、員工提供的信息有誤導致錯誤,責任由員工擔責。員工要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2、單位代辦涉及到退稅時,稅款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需退至納稅人本人賬戶,不能退到公司賬戶。3、單位辦理完年度匯算后,員工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了年度匯算相關操作,那么單位只能查看原來的記錄,不能進行后續操作。請廣大納稅人于2022年5月31日前進行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截止日(2022年5月31日)前,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更正申報,并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涉及補繳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截止日(2022年5月31日)后,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更正申報,涉及補繳稅款的,應自2022年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2021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規定,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也應按規定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按照總機構計算分攤的應繳應退稅款,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及相關附表適用納稅人類型:查賬征收居民企業及實行按比例就地預繳匯總(合并)納稅辦法的分支機構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及相關附表3.《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及相關附表(表樣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注意: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啟用新版納稅申報表,對表單樣式及其填報說明進行修訂的表單共九張:目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匯繳申報的方式包括網上申報、上門申報。其中,網上申報是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通過海南省電子稅務局進行首次申報和更正申報;上門申報是指由于實際情況,納稅人不能正常進行網上申報時可直接攜帶匯算清繳相關材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