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起,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元需登記資金來源或用途!人民銀行對銀行卡收單和條碼支付終端做出相應管理要求,幾乎關系到每個人和單位!
央行緊急通知!
個人存取現金5萬以上
需登記資金來源或用途!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三部門聯合印發《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1、個人辦理單筆5萬元以上存取款業務,需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2、個人辦理現金匯款、票據兌換、實物貴重金屬、購買金融產品等一次性交易單筆5萬元以上,需登記資金的來源。3、非賬戶開戶機構內購買基金等金融產品一次性交易單筆5萬元以上的,需登記資金來源。

該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是規范金融機構的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行為。其中,有幾條與個人存取現金、匯款、購買基金等息息相關的內容值得關注。《辦法》第十條提到,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并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并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此外,還有三種情況,《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分別是:《辦法》第九條提出,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實物貴金屬買賣、銷售各類金融產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第十二條指出,證券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向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銷售各類金融產品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第十七條指出,非銀行支付機構以開立支付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以及向客戶出售記名預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記名預付卡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通過簽約或者綁卡等方式為不在本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的客戶提供支付交易處理且交易金額為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者30天內資金雙邊收付金額累計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總結:對該金融機構出臺的辦法,我們的關注點不應僅在反洗錢上,還應想到稅務機關在查處虛開發票案件時,經常會遇到的情況是,對于虛開發票、隱匿收入(包括個人收入及企業收入),購銷雙方采用的多是大額現金收付結算,且經常是通過相關自然人的賬戶辦理款項存取?,F金收付是真是假,難以取證查實。3月1日金融機構全面落實這項制度之后,再遇到類似的案件,可以通過向銀行協查現金收支情況,來解決取證難這個問題了。 2021年10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21〕259號)》,對銀行卡收單和條碼支付終端做出相應管理要求,將限制個人收款碼遠程收款,且個人收款碼不得用于經營收款。主要由于近幾年頻發“跑分”、“賭博”、“電信詐騙”等違法行為,同時,個人碼并不計入商戶經營資金,稅務方面可能存在“偷稅漏稅”的嫌疑。
個人收款碼限制遠程收款功能后,可能變成動態收款碼,不再具備打印功能。如有掃碼收款需要,可申請特約商戶收款碼。
其實早在6月份征求意見稿中,已經點出了POS收單“一機一戶”加強管理的相關內容。本次正式文件更多的是對條碼支付終端管理的一些補充。2、個人收款碼不得用于經營收款
3、收款條碼要制定分類管理制度,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有經營活動的劃入特約商戶范圍
1、從2022年3月1日起人民銀行最近管理規定 微信和支付寶個人收款碼不能用于經營收款。2、對于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條碼支持收款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并參照執行特約商戶有關管理規定,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文件要求2022年3月1日起,1臺銀行卡受理終端只能對應1個特約商戶。此外,限制個人收款碼遠程收款(主要針對頻發的跑分、賭博、電炸等違規行為);個人收款碼不得用于經營收款;收款條碼要制定分類管理制度;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有經營活動的劃入特約商戶范圍。日常消費中,掃碼支付等支付方式已不鮮見。以后企業再想把個人微信、支付寶等個人收款碼用于經營收款活動中,將會難上加難!平時截個圖打印出來放在公司、工作室或者店鋪里就可以收款的二維碼,以后都不能用了,如果說你確實因為一些特殊的合理經營需要用個人收款碼,那需要先向條碼支付服務機構申請白名單,同時還限定你的有效期、使用次數和交易額;該文件一定程度上加強支付監管以及商戶入網管理,能夠很大程度的規避不法分子通過改造支付受理終端、申請虛假商戶等手段盜取消費者個人信息,甚至盜用賬戶資金、通過個人收款碼隱匿收入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產生。 中國人民銀行:“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于經營收款”系誤讀
近日有消息稱,“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于經營收款”。收款二維碼到底還能不能用了?新華社記者27日**從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獲悉,該說法系誤讀。使用“碼牌”或者打印封裝的二維碼的商戶,需要向收款服務機構(如微信、支付寶等)申請轉為商用收款碼,但消費者日常支付體驗和感受不會受到影響。人民銀行有關人士給記者打了個比方:如果消費者在早點攤購買煎餅果子習慣用手機支付,仍然可以用掃碼等方式付款,沒有任何變化。如果賣菜的商販此前就已經使用經營收款碼收款,也不受任何影響。10月,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對收款條碼支付提出一系列管理要求,一些人卻對部分內容產生了誤讀。記者從人民銀行有關部門了解到,此前一些商戶收款使用“碼牌”或者打印封裝的二維碼,此類“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收款安全性較低,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需要向收款服務機構(如微信、支付寶等)申請轉為商用收款碼。另外,按照相關要求,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至于哪些用戶屬于“具有明顯經營特征”,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標準。通知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人民銀行有關人士表示,在相關要求實施之前,支付服務機構必須要全面、充分評估客戶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務解決方案,確保服務成本不升、服務質量不降。收款服務機構有義務免費為商戶提供商用收款碼,商戶只需要提供必要的身份核實信息。人民銀行表示,人民至上、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一直是監管部門制定政策的出發點。近年來,公眾對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深惡痛絕。在公安機關會同金融管理部門開展的相關案件調查中發現,使用出租出售的個人收款碼、改造支付受理終端、申請虛假商戶等是犯罪分子常用手段,給許多個體商戶帶來資金損失。央行此次出臺相關要求,正是為了加強行業管理,堵住漏洞,斬斷非法鏈條,更好地保障個體商戶資金安全,守住老百姓“錢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