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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6個常見的跨期業務問題,看看如何進行財稅處理?發表時間:2022-01-14 09:22作者:用友軟件17704591918 最近總有財務朋友咨詢:我公司員工2021年12月發生的成本費用,在2022年1月才來報賬,2021年的票據在2022年還可以入賬嗎?所得稅匯算還可以扣除嗎?我們來看幾個相關的跨期業務的案例: 問題一:我公司2021年發生了15萬元的咨詢費支出,2021年公司已經付款并做賬了,發票未收到。 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咨詢費 15萬 貸:銀行存款 15萬 2022年匯算清繳結束之前,我公司從對方取得了開具日期為2022年2月20日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請問這份發票如何處理?這筆費用扣除在哪一年度? 解析:這筆費用扣除在2021年度。 公司只需要把取得的發票粘貼到2021年記賬憑證后即可,這筆費用允許扣除在2021年度,也不存在納稅調整的問題。 或者2022年收到發票時,先把2021年度的賬務處理紅沖, 借:管理費用-咨詢費 -15萬 貸:銀行存款 -15萬 再重新做賬,把收到的發票附在后面 借:管理費用-咨詢費 15萬 貸:銀行存款 15萬 若是2022年匯算清繳結束之前,難以取得發票了,需要匯算清繳做納稅調增處理。這筆費用不允許扣除在2021年度。 問題二:公司2021年12月簽了一份2022年度咨詢服務合同20萬元,對方2021年12月提前開具了發票。請問我公司取得的該筆咨詢服務費按規定應在2021年度稅前扣除還是2022年度扣除?發票日期是去年的。 解析:根據權責發生制,該筆咨詢服務費按規定應在2022年度稅前扣除。收到發票的賬務處理需要先計入預付賬款核算。 問題三:我們企業2022年1月份收到了一張2021年的費用發票,金額20萬元,其實這些費用已經發生在2021年了,2021年沒有做賬,如何處理? 解析:企業會計準則,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這個科目來會計核算: 步驟一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萬元 貸:銀行存款 20萬元 步驟二 結轉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0萬元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萬元 這筆20萬元的費用由于業務實際發生年度在2021年度 ,因此需要在2021年度進行扣除。 問題四:我們企業2021年12月份經計算年終獎200萬元,去年已經計提出來了,但是去年沒有錢發放,2022年發放,如何處理?請問稅前扣除在哪一年度? 解析:2021年12月份企業職工的年終獎200萬元沒錢發放,但是需要先計提: 借:管理費用-工資薪金等科目 200萬元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200萬元 只要是次年匯繳之前發放200萬元工資仍然允許扣除在年終獎發生的2021年度。發放的時候: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2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80萬元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0萬元 注意:若是2021年12月份的年終獎沒有計提,當2022年過了匯算清繳期發放的時候,請問扣除在2021年還是2022年? 解析:扣除在2022年度。也就是說,工資薪金的稅前扣除不遵循權責發生制,而是收付實現制。這是工資薪金支出的特殊規定。即工資薪金的稅前扣除強調的是“支付”時扣除。 問題五:我們企業2021年12月份購進了一批商品20萬元,貨物當月已經入庫,并全部銷售,但是年底發票沒法取得了,供應商2022年1月份給我們開具來20萬元的發票,取得發票金額跟暫估金額一致。如何賬務處理?能否允許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解析:2021年12月份需要暫估入賬 借:庫存商品 20萬元 貸:應付賬款-暫估 20萬元 當月已經銷售了,需要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萬元 貸:庫存商品 20萬元 供應商2022年1月份開具來20萬元發票的時候,由于暫估的成本和發票一致,可以不需要調整賬務處理,可直接將發票附到原來的憑證后面,匯算清繳時進行扣除即可。 問題六:企業2021年收到一張2017年開具的費用發票18萬元,是合規的發票,請問2021年可以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果不能,應如何處理? 解析:不能在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需要追補到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不得改變稅費扣除的所屬年度,應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 提示:2021年企業發現2017年有應扣未扣的支出,可以追補至2017年扣除。但是如果2021年發現的是2015年度應扣未扣的支出,由于已經超過5年,就不能再在稅前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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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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