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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中的14個易錯風險點之一收入類項目發表時間:2022-01-13 09:39作者:用友軟件17704591918 易錯點一:一次性收取房租收入等跨期收入在企業所得稅匯繳申報時如何填報? 答復:比如我物業公司2021年7月1日一次性預收了1年的房租200萬(不含稅),并全額開具發票。 請問2021年半年我確認收入200還是100萬元? 會計上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 218萬元 貸:預收賬款 2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8萬元 2021年確認收入: 借: 預收賬款 100萬 貸:其他業務收入--房租收入 100萬 2022年跟上述一樣確認收入 企業所得稅上如何確認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條“關于租金收入確認問題”規定: “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span> 因此: 根據稅法規定,我公司可以選擇在2021年一次性確認租金收入,也可以根據國稅函〔2010〕79號的規定,選擇分次均勻確認租金收入。 如果我公司選擇第二種方法處理,則不存在稅會差異,如果選擇**種方法,存在稅會差異。 假設企業所得稅上選擇一次性確認收入,2021年報調增收入: 2022年報的時候再做調減收入處理: 易錯點二:年底好多企業外購福利給職工發放,企業所得稅匯繳申報的時候別忘記視同銷售填報? 答復:比如案例:企業外購的產品發放福利 2021年12月份,公司(一般納稅人企業)將外購的食品作為節日福利發放給公司員工,成本為200萬元。 **:會計上處理,若是取得專票 借:庫存商品 200萬元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 26萬元 貸:銀行存款 226萬元 發放福利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226萬元 貸:庫存商品 2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6萬元 參考: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 職工薪酬》: 以外購商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商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計入成本費用。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第二:增值稅上處理 1、若是外購食品取得專票,而且已經抵扣,因此發放福利環節需要進項稅額轉出,不屬于視同銷售。 2、若是外購食品取得普票,由于不存在抵扣,因此發放福利也不用視同銷售。 參考: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購進的貨物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三: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企業所得稅應視同銷售確認收入,同時確認視同銷售成本。 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6種情況? 國稅函[2008]8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二、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于交際應酬; (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總結:企業所得稅處理與會計處理上不一致,存在稅會差異,因此需要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整。 易錯點三:企業所得稅匯繳的時候這筆納稅調整可以幫企業省稅但是好多會計人員都忽略了!請問哪一筆? 答復:比如案例:企業自產的產品用于市場推廣 2021年12月我公司將自產的食品用于市場推廣,該食品成本為60萬元,市場價格為100萬元。假設該企業廣告和業務宣傳費未超所得稅扣除限額。 **:會計上處理 借:銷售費用 73萬元 貸:庫存商品 6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萬元 第二:增值稅上處理 增值稅上應做未開票收入,計提13%銷項稅額。 第三: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企業所得稅應視同銷售確認收入100萬元,同時確認視同銷售成本60萬元。 注意:按照稅總2019年第41號公告,公司還需要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30行“其他”繼續調整。由于視同銷售行為在會計上未做會計處理,所以《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30行第1列,“賬載金額”按0填報;第2列“稅收金額”按40萬元填報。 相當于調減了40萬元,避免企業多繳納了企業所得稅。 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30行“其他”行次在什么時候才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1號)公告對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30行“其他”填報說明作了修訂:第30行“(十七)其他”:填報其他因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有差異需納稅調整的扣除類項目金額,企業將貨物、資產、勞務用于捐贈、廣告等用途時,進行視同銷售納稅調整后,對應支出的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有差異需納稅調整的金額填報在本行。 若第1列≥第2列,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第1-2列金額。若第1列<第2列,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第1-2列金額的絕對值。 易錯點四:企業取得財政補貼等不征稅收入在匯繳時如何填報申報表? 答復:案例:我企業屬于公用事業行業,2021年取得市級財政補貼200萬元(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假定該補貼收入已經全部用于補貼日常經營活動項目支出,且全部計入了2021年度費用化支出。 (1)收到補助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200萬元 貸:其他收益-政府補助 200萬元 (2)??顚S萌粘=洜I活動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 2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200萬元 注意:不征稅收入,季度預繳時即可享受 企業所得稅匯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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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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