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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別忘了費用的預提,分享2個小案例 !

發表時間:2021-12-29 09:53作者:用友軟件17704591918
提醒:好多會計經常出現一個誤區,就是認為今年發生的費用若是年底之前來不了發票,就沒法入賬列支費用并稅前扣除了,因此,當年也不做賬了,等跨年了,發票到了再做賬。
其實這是個誤區,會計人員要學會如實展現企業真實發生的費用。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案例一:
A公司2021年11月-12月份職工的工資200萬元沒錢發放,但是需要先計提:
借:管理費用-工資薪金等相關科目          200萬元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200萬元
只要是次年匯繳之前實際發放了這200萬元工資仍然允許扣除在工資發生(計提)的年度。
發放的時候(假設需要代扣代繳個稅20萬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2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80萬元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0萬元


參考:《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

二、企業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支付匯繳年度工資薪金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注意:若是2021年11-12月份的工資沒有計提,當明年發放的時候,只能扣除在明年了。

也就是說,工資薪金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不遵循權責發生制,而是收付實現制。這是工資薪金支出的特殊規定。

案例二:
K公司2021年12月份發生了裝修費用100萬元,但100萬元的裝修費發票到2021年12月31號之前來不了,會計處理上應先計提:
借:管理費用-裝修費等相關科目        100萬元
     貸:應付賬款    100萬元
只要是次年匯繳之前能夠取得裝修費發票100萬元,則仍然允許扣除在費用發生年度。
付款的時候:
借:應付賬款       1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0萬元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六、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注意:若是裝修費發生的年度沒有計提,后續年度取得發票,且是在五年內能夠取得有效憑證的,該項支出是可以追補到項目發生年度扣除的,但是實務中處理起來比較麻煩,需要去修改發生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表。


提示:若是企業計提了該項費用,但匯算清繳之前來不了發票怎么辦?
**種處理方式:
若是匯算清繳之前仍未能夠取得發票,可進行納稅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處理。如果在五年內能夠取得有效憑證的,該項支出是可以追補到項目發生年度扣除的。如果匯繳之后超過五年取得發票的,則不得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稅前扣除(也就是說再也不能稅前扣除了)。
第二種處理方式:
若是匯算清繳之前仍未能夠取得發票,也沒有進行納稅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處理,當稅務稽查到時候,此時稅務機關需要告知企業去取得、換開合規發票,企業有60天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期限。企業在60天內取得、換開了合規的發票,則被檢查年度無發票稅前列支的成本費用,扣除也就扣除了,無需再納稅調整了。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匯算清繳期結束后,稅務機關發現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并且告知企業的,企業應當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其中,因對方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 企業在規定的期限未能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并且未能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相關資料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應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第十七條 除發生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企業以前年度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且相應支出在該年度沒有稅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相應支出可以追補至該支出發生年度稅前扣除,但追補年限不得超過五年。


文章分類: 財稅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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