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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發票的入賬問題

發表時間:2021-12-20 10:27作者:用友軟件17704591918

近期涉及到財務年度關賬,要核對往來及調賬。

尤其是那些關賬即面臨審計的企業,資料要求嚴謹且工整。

關于調賬的關注點之前寫過:純干貨:年末調賬關注事項之一 干貨:年末調賬關注之二


成本費用發票在這個時候會特別受重視,因為它會直接影響到報表中利潤的數字,而利潤能夠直接決定企業應交企業所得稅的金額。

不少企業的問題是:要交企業所得稅?發票要晚點,能先預提抵利潤么?

那么,當年12月份先做預提,發票滯后可以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文第四條的規定,稅前扣除憑證在管理中遵循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真實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反應的經濟業務真實,且支出已經實際發生;合法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的形式,來源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關聯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與其反映的支出相關聯且有證明力。

在這三原則里面,最重要的前提條件是:經濟業務真實,且支出已經實際發生。因各地稅務在稽查時遵循的標準多多少少有差異,企業如何證明這一點,最起碼的要件:合同需要真實,交易需要合法,支出記錄完善。

舉例說明:

1   員工12月出差,先暫支了差旅費,出差1~2個月回來后再提供差旅發票核銷。這時候,財務可以先預提。

因為跨年,出差人員**可以及時把差旅車票在發生時以拍照的方式先給到財務入賬當年。

2   12月采購入庫尚未驗收或機器設備需要安裝,根據合同規定,是先付款,待驗收或安裝完畢后再開票。

因驗收手續或者安裝調試流程導致的發票晚開,鑒于業務實質及合同規定,該業務發票是可以入賬到2021年的。

例3   企業四季度的辦公租金在2022年1月份才取得,根據權責發生制,租金所屬期為2021年四季度,可以作為2021年度的費用抵扣利潤。

也就是說,屬于2021年已經支出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費用,符合前文提到的三原則的成本費用,由于種種原因,導致開票時間跨年,可以計入2021年度的費用。但,如在20225月31日前做2021年度的匯算清繳時,仍然無法取得合法的稅前扣除憑證,就必需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增。


文章分類: 財稅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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