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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這些會計考生可申請免繼續教育,12月31日截止!

發表時間:2021-11-22 16:19作者:用友軟件17704591918

眾所周知,繼續教育是會計人員每年必做的事情。

但是,如果你符合這些條件,就可以視同今年已完成繼續教育,一起來看看吧


北京這些考生

可以免繼續教育學習

剛剛,北京財政局發布《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考試成績合格申請會計繼續教育學分的公告》明確:

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中級、高級)、注冊會計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的,可折算考試通過當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90學分,不需要再單獨學習公需課,辦理時間是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通知原文


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考試成績合格

申請會計繼續教育學分的公告

按照財政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北京市財政局關于2021年會計人員開展繼續教育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中級、高級)、注冊會計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的;參加全國稅務師考試,通過《財務與會計》科目的;參加全國資產評估師考試,通過《資產評估相關知識》科目的;參加北京市會計專業高級、正高級技術資格評審并通過的,可折算考試通過當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90學分。具體操作辦法如下:
一、辦理時間及網址
(一)辦理時間: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繼續教育網址:北京市財政局——熱點服務——個人辦事——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二、辦理流程
(一)已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辦理流程
如果已經在北京市財政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采集,當年參加上述考試并合格人員根據財政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條規定,您可以上傳成績單折算當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90學分,繼續教育學分不區分初中高級,不需要再單獨學習公需課。
(二)未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辦理流程
如果首次取得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中級、高級),以前不是會計人員,沒有在北京市財政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過采集,根據《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但本年度應該在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上傳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證書進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

特此公告。
北京市財政局
2021年10月25日

恭喜各位中級考生,只要你今年通過一科及以上考試科目,就可以不用參加繼續教育啦。

這里給大家總結下大多數人可以視同繼續教育的情況:
總結:
一、畢業當年(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學位學歷教育);
二、考證(通過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通過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考試等國家資格目錄清單中列明的會計類相關資格考試,通過一科也可以的抵扣當年繼續教育)

三、其它,參考上述圖表



參加繼續教育前

先進行信息采集

在很多地區,只有在當地的會計信息采集系統完成了個人資料的上傳與審核,才能進行會計繼續教育。

所以各位考生在繼續教育之前,一定按照規定進行信息采集,這樣才能保證會計繼續教育的順利進行。整理了信息采集相關問題,快來看看。


1

信息采集對象

1、具有會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人員。
2、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3、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暫時沒有從事會計工作但當年擬報考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準備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2

信息采集原則

需按以下原則選擇地區進行信息采集:
1、從事會計工作人員按工作單位所在地區進行采集;
2、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未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按戶籍或居住地所在區進行采集;

3、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在校學生按學校所在區進行信息采集。


3

信息采集模塊

信息采集模塊分為在崗會計人員和預備會計人員兩類。
1、在崗會計人員:采集基本信息,同時掃描上傳學歷證書、加蓋單位公章審核確認的開始從事會計工作證明材料(如:交接單、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能證明從事會計工作的材料)、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法人代碼證)復印件。

2、 預備會計人員:采集基本信息,同時上傳學歷證明、戶口本或居住證(外地在津上學的學生上傳學生證掃描件)。


4

信息采集入口

由于信息采集采取屬地管理原則,采集的時間、網站、提供的證明信息也有所不同,建議學員查看當地會計管理部門的通知,并按要求及時完成信息采集。



文章分類: 財稅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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