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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貨:年末調賬關注之二

發表時間:2021-11-16 09:42作者:用友軟件17704591918

1.   營業收入

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通常增值稅/消費稅的應稅收入相同,所以會計賬上的數字可與已經申報的增值稅/消費稅的本年累計數字比對。

營業收入和上篇提到的資產負債表中的應收/預售賬款科目有因果對應關系,也就是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的勾稽之一。

2. 營業成本

營業成本指企業對外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活動和銷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出租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出租包裝物的成本或攤銷額等其他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實際成本。

營業成本和資產負債表中的庫存、應付或預付賬款科目有因果對應關系。


3. 營業稅金及附加

現在小微優惠也普及到了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所以賬上實際列示的數字請與增值稅申報表附表的相應數字作比對。

4. 期間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期間費用在會計口徑上可全額列支,但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清繳時有些科目需要部分或全部調增,所以在預估年度清繳的企業所得稅時,需要考慮到要調增的部分。

常見的調增項目如下:

  銷售費用:關注其中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

廣宣費扣除標準=銷售(營業)收入×15%(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實際數與標準數相比較,小者為稅前可扣除金額。

*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 2021年—2025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3號)**條規定:“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span>

*“糧食類白酒(含薯類白酒)的廣告宣傳費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


②管理費用:主要關注其中的業務招待費、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科目。

業務招待費是最常見的調增項:

      扣除標準1=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扣除標準2=實際發生額×60%

稅前扣除限額為標準1和標準2相比較小者。(孰低原則)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工資、薪金支出

*必須是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且必須是在該匯算清繳年度內實際發放的。

* 包括勞務派遣公司的用工費用和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工資薪金等支出。


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三項經費)

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

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

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

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③財務費用:特別關注其中的利息支出等。

     1)向金融機構的借款利息據實扣除

2)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范圍內的部分可以所得稅前扣除

3)向關聯方或有關聯關系人的利息支出,不超過債資比(2:1或5:1)的借款金額×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借款時間可以稅前扣除

4)資本化利息支出,不得一次性稅前扣除,按折舊或攤銷分期扣除

5.投資收益

主要關注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企業所得稅。


6.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的大部分都是要調增的,包括:

*稅收滯納金;

*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指納稅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司法機關處以的罰金和被沒收財物;但不包括經營性罰款和逾期歸還銀行貸款而支付的罰息;

*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注:公益性捐贈支出,準予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扣除)

*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以上是比較有普遍性的調增性科目,不再詳細展開。就監管角度而言,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調增是正常的,調減是容易被關注的。且,另一方面的指標,就是關注表表勾稽,通過勾稽對應的科目可以預測該年度是否有收入少確認或者成本費用等多計的風險。

  報表中的每一個數字都不是孤立的。無論納稅調增還是調減,合理性是前提。



文章分類: 財稅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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