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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與增值稅對這個問題認定竟然不同發表時間:2021-10-27 09:02作者:用友軟件17704591918 商業零售企業存貨非正常損失所得稅納稅申報與增值稅非正常損失口徑是否一致?商業零售企業存貨損失是否做進項稅額轉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零售企業存貨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號)規定: 一、商業零售企業存貨因零星失竊、報廢、廢棄、過期、破損、腐敗、鼠咬、顧客退換貨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為存貨正常損失。 二、商業零售企業存貨因風、火、雷、震等自然災害,倉儲、運輸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為存貨非正常損失。
根據上述規定,存貨正常損失包括商業零售企業存貨因零星失竊、報廢、廢棄、過期、破損、腐敗、鼠咬、顧客退換貨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存貨非正常損失包括商業零售企業存貨因風、火、雷、震等自然災害,倉儲、運輸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存貨正常損失與非正常損失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中的要求不同。 但是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與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處理不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財稅〔2016〕36號文件明確,非正常損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將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納稅申報要求與增值稅非正常損失的處理對比可知: 增值稅的非正常損失包括企業所得稅正常損失中商業零售企業存貨因管理不善導致的零星失竊、報廢、廢棄、過期、破損、腐敗、鼠咬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但不包括企業所得稅非正常損失中的商業零售企業存貨因風、火、雷、震等自然災害所導致的損失,以及與管理不善無關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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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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