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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損失百萬!該行為企業務必重視!

發表時間:2021-10-21 08:29作者:用友軟件17704591918

企業要發展,必向管理要效益,而在企業管理中,合同管理應一馬當先,利用合同控風險,節稅款即成了企業老板、采購員、業務員、財務人員的一門必修課。

控風險

企業往往因為業務合同沒簽好,沒簽對,給企業造成諸多麻煩與困擾,企業由此面臨損失或稅務處罰風險。所以,利用簽訂合同嚴謹有效的方法與手段,來約束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有效管控企業風險。

節稅款

某單業務要產生多少稅款,在合同簽訂時即已確定。同樣的業務,不同的交易方案往往可以給企業節約大量的稅款。所以,在合同簽訂時應考慮稅費成本,達到節稅目的。

01

一字之差,損失百萬!

【實景回顧】

......判決結果:“......因銷售方XX有限公司違約,致使XX合同未執行,其已收受采購方XX有限公司的采購定金110萬(合同標的額的10%),銷售方應雙倍返還定金給采購方,合計支付金額220萬元......”

李老板聽到這樣的判決結果,頓時背脊發涼,除一倍的110萬返還給采購方外,另外多出的110萬就這樣打水漂了。問題到底出在哪里?

【問題分析】

問題就出在:合同簽訂時用到的“定金”二字,小編今天就給大家普及一下“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根據《民法典·合同編》第586、587、588條規定,做如下總結:

 【思考】

1、作為買方是簽“定金”,還是“訂金”?

答:如果不結合業務,則沒有絕對的答案。所要結合業務實際來判斷合同中是用定金還是訂金。定金有擔保性質,做為買方支付的定金,如買方違約,則無權請求返還。也有可能造成定金損失;但如果賣方違約,可以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

2、同理思考,做為賣方是簽訂“定金”,還是“訂金”?

【結論】

1、作為買方如確定自己不可能違約,那為了約束賣方,可要求簽定“定金”,以示擔保。

2、作為賣方如確定自己不可能違約,那為了約束買方,可要求簽訂“定金”以示擔保。

02

大額業務無合同不交易

【實景回顧】

旺旺公司是一家定制品生產企業,兩個月前,其職工小李接到一個外貿公司的詢價,獨自跟進,老板和其他領導都一直非常支持,業務上還算順利。但小李一直只是口頭、電話、微信方式交流單價、訂貨時間等,一切事情談妥后,開始進入定制生產,只是沒有定立合同 ,項目跟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1、談單價時未核算模具費用,旺旺公司對該費用是不包含在試訂單中的,需單獨由客戶支付20000元,客戶不理解,開始出現矛盾。

2、公司最終讓步模具費用5000元,剩余15000元本來是要求一次付清,結果硬分成了兩次付,公司這邊又是妥協了,就這樣一直在矛盾中交流,只要打電話小李跟客戶的分貝就開始不斷的提高。

3、期間,樣品改了2、3次,確定下來做訂單,此時需預付30%定金,3天左右就可以出貨,客戶又說之前沒提出要付定金,還說之前報價和現在報價不一樣,電話說的又沒錄音,真是有理說不清。說我們不相信他,都升級到誠信問題了。

【問題分析】

1、旺旺公司在該訂單上即做出了讓步,也未取得更好的合作與客戶的信任,可謂得不償失。

2、歸根結底還是因為該業務只是口頭做了締約,相當于簽訂了口頭合同。

3、此業務在業務談妥后應**時間簽訂一份彼此約定有效的書面合同。

【思考】

問:如買賣雙方簽訂口頭合同有效嗎?受法委保護嗎?

答:有效,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口頭締約,比如在農貿市場買菜,商場買衣服等等。

但企業與企業之間發生業務合同爭議后,當事人必須證明合同的存在以及合同關系的內容,證明我方的權利主張,因口頭合同難以取證,不易認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而且標的額較大的合同采取口頭締約時,將存在相對人否認合同成立、否認合同標的的法律風險。

【政策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03

理清交易結構,籌劃節稅空間

不同的合同標的,很大程度上適用的稅率也有所不同。一份完整的合同在設計合同條款時應理清交易結構,確定合同標的,明確權利義務,規避涉稅風險,籌劃節稅空間。

根據合同標的要選擇適用的合同類型,《民法典·合同編》一般適用的合同包括《購銷合同》、《租賃合同》、《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

【標的要求】

標的名稱、型號、規格、品種、等級、花色等都應規定得細致、準確、清楚,防止差錯。特別對于不易確定的無形財產、勞務、工作成果等,更要盡可能地描述準確、明白。

【精準適用合同類型、選擇適用稅率】舉例子:

1、批發零售環節分清水果和蔬菜

【提示】財稅[2011]137號: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

2、修改業務方案,尋找節稅空間

(1)會展服務VS場地租賃

場地租賃:

對于會議場地的租賃行為,企業只提供會議場地而不提供會議相關的配套服務,為不動產租賃服務行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9%;

會展服務:而提供會議場地的同時又提供相關配套服務時則屬于會議展覽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6%。

(2)建筑服務VS動產租賃

動產租賃:納稅人僅對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則應按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交納增值稅,適用增值稅稅率13%;

建筑服務:納稅人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適用增值稅稅率9%

(3)倉儲服務VS不動產租賃

不動產租賃:企業將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直接對外租賃,未配備其他服務的情況下,屬不動產租賃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9%;

倉儲服務:是指利用倉庫、貨場或者其他場所代客貯放、保管貨物的業務活動。保管則應有人看管,此時屬現代服務中的物流輔助服務中的倉儲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6%,倉儲服務還可以選擇簡易計稅,選擇簡易計稅對應的征收率為3%。

04

簽一份合規的好合同,還應關注

  • 合同中如何明確相關發票條款,以規避涉稅風險與法律責任;

  • 合同中如何約定免租期條款,降風險、節稅款;

  • 用工關系與勞務關系如何準確區分,以規避相關風險;

  • 民間借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無息借款存在哪些涉稅風險;

  • 資本未到位發生轉讓,存在哪些涉稅風險?如何規避?

  • 股權交易中的稅務成本承擔條款是否有效?應該如何約定?

  •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是否可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 ......



文章分類: 財稅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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