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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這十大項費用的計提不得稅前扣除!

發表時間:2021-09-28 09:49作者:用友軟件17704591918

問題一

我企業今年購買了2000萬元的古玩字畫,計入了“其他非流動資產”,請問每年計提100萬元的折舊費用,能否允許稅前扣除?

答復:

購買古玩字畫在持有期間不可以計提折舊稅前扣除,其投資成本只能于處置時稅前扣除。

參考1: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規定:“企業購買的文物、藝術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為投資資產進行稅務處理。文物、藝術品資產在持有期間,計提的折舊、攤銷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參考2:對文物藝術品的范圍的界定,可以參考《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的規定:文物藝術品,包括書畫、陶瓷器、玉石器、金屬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郵品錢幣、珠寶等收藏品。

問題二

我企業2021年底應收賬款余額較大而且欠款時間較長,2021年計提100萬元的壞賬準備,請問能否允許企稅前扣除?

答復:

計提的壞賬準備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匯算清繳的時候需要納稅調增處理。

參考:

1、《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規定: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問題三

未取得發票的固定資產折舊費,能否允許稅前扣除?

答復:

未取得發票的固定資產折舊費,會計處理上可以計提折舊,但是不可以稅前扣除。

但是對于在建工程,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匯算清繳時未取得發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也可暫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五條“關于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計稅基礎確定問題”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

問題四

我公司2021年12月份計提了60萬元工資,2022年做2021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繳之前沒有實際發放,60萬元工資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在2021年度?

答復:

匯繳之前只計提沒有實際發放的60萬元工資不可以在2021年度稅前扣除。

參考:

《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問題五

2021年計提的費用,2022年企業所得稅匯繳之前沒有取得發票,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在2021年度?

答復:

不可以稅前扣除在2021年度。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

六、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問題六

只是提取了福利費但是沒有實際發生,是否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計提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20萬元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20萬元

答復:

不可以稅前扣除在計提年度。

參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span>

---這一規定改變了之前福利費按照可在稅前扣除的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的規定,將預提扣除改為了據實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對職工福利費填報口徑的說明,可以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是指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的并且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4%的部分,超過部分進行納稅調整。

問題七

企業計提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60萬元,一直尚未實際支付,是否允許稅前扣除?

答復:
企業提取但未實際支付的相關補充保險支出60萬元不得稅前扣除。
參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稅前扣除注意事項:

1、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的繳費對象是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

2、為部分員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不得稅前扣除;

3、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扣除限額分別為=職工工資總額*5%,超限額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4、“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計提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不得稅前扣除,但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6、注意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的個稅問題。

根據財稅[2006]10號文件的規定;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金不屬于免稅項目,應當并入工資、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

補充養老保險是指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個稅按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的稅收優惠執行。

問題八

2021年企業計提工會經費60萬元,一直尚未實際撥繳。是否允許稅前扣除?

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60萬元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60萬元

答復:

準予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必須是企業已經實際發生的部分,對于賬面已經計提但未實際發生的工會經費,不得在納稅年度內稅前扣除。

參考: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條: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0號):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問題九

甲企業屬于礦山行業,2021年度預提了安全生產費100萬元,當年并未實際支付。是否允許稅前扣除?

賬務處理:

借:生產成本 100萬元

貸:預提費用-安全生產費 100萬元

答復:

2021年度,企業計提安全生產費時,由于費用尚未實際發生,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應做納稅調增100萬元。2022年企業實際支出安全生產費時,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應年度申報企業所得稅中有個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26行“(十三)跨期扣除項目”中做相應的納稅調減。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煤礦企業維簡費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6號)規定:“煤礦企業實際發生的維簡費支出和高危行業企業實際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支出,屬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為當期費用在稅前扣除;屬于資本性支出的,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在稅前扣除。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預提的維簡費和安全生產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

問題十

2021年企業計提職工教育經費60萬元,一直尚未實際使用。是否允許稅前扣除?

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職工教育經費 60萬元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60萬元

答復:

對于企業已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可以從稅前扣除,對于會計處理中已計提但未實際發生培訓行為、未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參考:

1、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按照《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扣除標準的部分(8%),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文章分類: 財稅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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