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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秋節買禮品送禮,計入了業務招待費,取得專票直接做進項稅額轉出?還是視同銷售?

發表時間:2021-09-09 08:23作者:用友軟件17704591918

問題

老師,我想問一下,公司經常買禮品送禮,計入了業務招待費,取得專票直接做進項稅額轉出?還是視同銷售?

答復

公司買禮品送禮,計入業務招待費,增值稅上屬于視同銷售。


參考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建議

建議你企業購進禮品的時候盡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增值稅,然后無償贈送給客戶的時候,再視同銷售計算增值稅,這樣增值稅稅負不會增加。

若是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法抵扣,但是增值稅上還是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的。


賬務處理


購進禮品時:

借:庫存商品 2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 26

貸:銀行存款 226


贈送時: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226

貸:庫存商品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6


提醒

公司買禮品送禮,計入業務招待費,企業所得稅上屬于視同銷售。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1)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2)用于交際應酬;

(3)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對外捐贈;

(6)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文章分類: 財稅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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