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發!小微企業的標準,要變了!1什么是小微企業?2、工信部重新劃分中小企業!大幅度調整認定標準!3、稅務局對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發表時間:2021-08-24 08:37作者:用友軟件17704591918 ![]() “小微企業”其實是一個習慣性的叫法,并沒有一個嚴格意義上的界定,目前所說的“小微企業”是和“大中企業”相對來講的。
如果要找一個比較接近的解釋,那就是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于2011年6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將16個行業的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小微企業可以理解為其中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具體標準人如下: 當然享受增值稅、所得稅優惠的"小微企業”和工信部劃分“小微企業”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近年來,“小微企業”這個名詞在稅收政策文件上經常被提起。 而稅收政策上提到的小微企業,具體落實到增值稅、所得稅上又有明確的標準。 具體如下: 也就是說哪怕你就是工信部標準的小微企業,你也不一定就能享受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但是有些對小微企業的政策就是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這個為劃分標準的,比如2020年的中小微企業的社保減免,以及金融企業和小微企業借款的印花稅減免等。 之前有朋友說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已經廢止了,其實并沒有。 近日,該文件有進一步的消息了,小微企業的標準或有新變化。 ![]() 為適應國民經濟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與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了《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研究修訂工作,已形成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行業分類的修訂 一、是部分行業分類保持不變。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業,零售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等(涉及企業數量約占60%)。 二、是以門類為基礎調整簡并行業分類。如將住宿業、餐飲業合并,按“住宿和餐飲業”門類統一劃型;將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合并,按“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門類統一劃型;將交通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合并,按“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門類與工業統一劃型。 三、是增加《劃型標準》尚未覆蓋的行業,如“教育”門類和“衛生”大類。 四、是行業性質或特征相近的行業歸并劃型。將房地產業(房地產開發經營除外),租賃與商務服務業(組織管理服務除外),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新增的教育、衛生等八個行業門類歸并統一劃型。 五、是將不屬于中小企業扶持重點領域的“組織管理服務”(屬于租賃和商務服務業門類,主要包括“企業總部管理”“投資與資產管理”“資源與產權交易服務”等資產密集型行業小類)采用建筑業指標劃型,降低其小微企業占比。 本次修訂后,行業分類由原來的16類減少為9類,覆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除金融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三個門類之外的所有行業企業。 二、劃型指標的修訂 各行業劃型指標基本沿用現行《劃型標準》,主要是采用從業人員和營業收入雙指標劃型,僅有農業采用營業收入、建筑業和組織管理服務采用營業收入和資產總額劃型。 變化后的指標: 三、增加定性標準 為解決實踐中大型企業所屬子公司因符合中小企業劃型定量標準,擠占中小企業有限的政策資源或懸空大型企業法律責任義務問題,借鑒歐美日等設置中小企業獨立經營方面定性標準的經驗,增加“定性”標準,即規定“符合中小企業劃型定量標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大型企業:
將大型企業所屬或直接控制企業排除在中小企業之外。 四、建立《劃型標準》定期評估制度 借鑒國際經驗,設立我國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定期評估制度:“由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綜合管理部門、國家統計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每5年定期評估,根據評估情況適時修訂?!?/span>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工信部變,不影響稅務,稅務局有自己的規定。 ![]() 不同口徑之下的小微企業其標準不同,享受的稅費待遇也不同。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殘保金、六稅兩費、兩費一金等均對小微企業的界定都有其標準。 一、增值稅的小微企業 1、增值稅小微企業:月銷售額在15萬元以下,或季銷售額在4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是免征增值稅。 2、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指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年是指連續12個自然月 二、企業所得稅的小微企業 企業所得稅小微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1.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 2.從業人數:≤300人; 3.資產總額:≤5000萬元; 4.除了滿足以上三個條件以外,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還必須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 三、企業殘保金的小微企業 指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 四、六稅兩費上的小微企業 是指所有的小規模納稅人。 稅費優惠政策是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 五、兩費一金上的小微企業 指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5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45萬元)的納義務稅人。 ![]() 一、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小規模納稅人城市維護建設稅最高減征50% 三、印花稅 1、小型企業、微型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規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已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印花稅最高減征50% 四、資源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資源稅最高減征50% 五、房產稅:小規模納稅人房產稅最高減征50%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小規模納稅人城鎮土地使用稅最高減征50% 七、耕地占用稅:小規模納稅人耕地占用稅最高減征50% 八、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100萬元以下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九、 企業所得稅 1、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以下,實際稅率為2.5% 2、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到300萬元部分,實際稅率為10% 。 十、教育費附加 1、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30萬元)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6〕12號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教育費附加最高減征50% 十一、地方教育附加 1、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30萬元)繳納義務人免征地方教育費附加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6〕12號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教育費附加最高減征50% 十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暫免征收殘保金 十三、文化事業建設費 1、未達起征點的娛樂服務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2、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季度不超6萬元)的廣告業單位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章分類:
財稅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