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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私車公用”都不會處理?小心引來涉稅風險!

發表時間:2021-07-09 08:56作者:用友軟件17704591918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每家每戶幾乎都有私家車,然而單位員工自駕上班,有時公事外出,開自己的車方便外出辦公事,這就是“私車公用”。


一系列操心的問題來了,私車公用期間發生的油費、停車費、過路費等等,這些費用由誰承擔?涉稅如何處理?企業該如何稅務籌劃?


今天,財叔就來講講私車公用這一系列問題處理!


01

私車公用期的費用由誰承擔?


如果您開著自己的車出游,相關費用當然都得自己出。如果您是因公辦事,如跑稅局/工商/銀行、見客戶等,這些費用由誰承擔?


財務要清楚這三點。首先,要確定會使用私車辦公事,那就簽訂用車協議;再以實際報銷;最后,如果沒報銷也可以以用車補貼來給員工補助。這三點具體事項如下:


1、簽訂用車協議


公司與員工簽訂車輛使用協議,規定使用期間,明確使用情況和費用分攤放松,要求符合公司車輛正常行駛油耗費用。


也就是,要規定好用車使用期,費用以及相關的權利義務。雖然稅務風險比較小,但是也會遇到以下問題:


1) 用車協議難簽。對大企業來說,員工人數多,單位私車公用也自然而然多,導致私車公用非常零散,因此簽訂用車協議落地性不強。


2) 代開發票難開。對于私車公用比較零散,員工個人代開也非常不愿意,各地對個人代開發票次數和金額都有限制,實操上很難操作。


2、據實報銷


由于私車公用的費用和個人消費的易混,私車公辦業務難以把控。因此,企業可在財務報銷值得中或建立“私車公用”用車的報銷標準制度。


根據用車制度規定,企業股東或員工個人據實報銷。做好車輛使用申請,注明: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由等。外出后,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報銷憑證報銷。


注意:合法有效的報銷憑證一般是以企業名稱抬頭的發票。當然過路費停車費及報銷明細等,沒有企業名稱抬頭的,該信息應包括趟數、里程、相關雜費。并可從分理由費用合理發生,盡量規避稅務風險!


3、定額交通補貼


也有企業針對員工或管理層使用私車辦公事的,可直接按月或不按月發放交通補貼形式,來彌補個人因公私用車輛。而且這種形式,不需要個人代開票,或拿費用報銷單,方便個人及其企業財務核算。


02

私車公用三大涉稅處理


個人簽訂用車協議后,取得的租車相關收入,涉及四種稅種: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如下:


1、增值稅


1) 起征點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九條**款、第五十條**款的規定:

個人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對于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也就是說, 500元以下個人可不提供發票,500元以上需申請由稅務機關代開,繳納3%的增值稅。

對于經常代開發票的自然人,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稅政策。

此外,只要繳納增值稅的,都應同繳納附加稅費,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 進項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有規定:

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進項稅額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 企業所得稅可以扣除

企業因業務需要,我們可通過簽訂用車協議,但簽訂期間必須為6個月意思的車輛使用協議,協議中規定的汽油費、修車費和過路過橋費等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


2) 企業所得稅不可扣除

企業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應當是企業本身發生的,而非企業投資者發生的,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注意:無論租賃協議如何約定租賃期內車輛相關費用的承擔問題,租賃車輛的保險費及車船稅、車輛購置附加稅、掛牌費用、車輛年審費等幾類支出,不得計入公司費用。


3、個人所得稅


很多企業對私車公用處理不同,然而,企業員工取得交通補助、車輛租賃費及費用報銷,導致的個稅處理也不同的。我們可以分2中情形來處理。


情形1:補貼及費用報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條的規定,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可扣除一定費用后,按工資薪金繳個稅??砂丛掳l放,并入當月工資薪金;也可不按月發放分解并入所屬月份工資薪金。


情形2:財產租賃所得

租賃股東車輛未簽租賃合同,未代扣代繳個稅。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向員工或股東支付的租賃費應該按"財產租賃所得"稅目,以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稅。


4、印花稅


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個人和企業簽訂的車輛租賃合同,立合同人應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優惠政策:

財稅〔2019〕13號文規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03

私車公用4步財稅籌劃


為了企業的發展,財務人員必須要強化日常管理、規范財務和納稅核算,財叔提供以下財務籌劃及建議,希望大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來規定方案,減少私車公用的稅務風險。


1.簽訂用車協議

企業與私車員工簽訂用車協議,并約定明確規定車輛使用及費用分攤方式。當然,簽訂用車協議需要繳印花稅。


2.建立報銷制度

企業應建立車輛(公私車)使用制度,做好車輛使用登記,分清個人和企業費用,員工應項公司提供車輛租賃發票。


3.核算規范

私車公用費用稅前扣除范圍,企業應把財務核算規范起來,并與相關費用不能混淆,不得將由員工個人承擔的費用由公司承擔,并在稅前扣除。


4.租賃財產所得

企業與員工簽訂用車協議后,租金可在800元以下,員工取得的財產租賃所得,未超過800元,無需繳個稅。


財叔建議:

1. 企業管理人員,日常外出辦公少,可采用交通補助方式;

2. 企業銷售人員,長期外跑的人,可采用私車租賃合同或直接采取網約車企業版方式解決這部分人出行報銷問題;

3. 對于建筑企業,工地在郊外區,需隨時開私車到工地的,可采用簽訂用車協議,定期開票。


總而言之,要分清企業和員工個人的費用,減少私車公用涉稅風險!私車公用一定都要按照政策要求來,簽租賃合同,建立公務用車制度,規范稅會核算,不允許稅前扣除的納稅調增。


文章分類: 財稅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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