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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重點稽查的41個企業涉稅風險點及4個自查技能,趕緊收下!

發表時間:2021-07-05 07:57作者:用友軟件17704591918
企業所得稅稽查風險點

01

收入類

1.取得手續費收入,未計入收入總額。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手續費收入。

【核查建議】

核查其他應付款科目下的“其他”、“手續費”等明細科目貸方發生額及余額,是否存在收到手續費掛往來不作收入。

2.確實無法支付的款項,未計入收入總額。

【核查建議】

核查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明細科目中長期未核銷余額。

3.違約金收入未計入收入總額。如:沒收購貨方預收款。

【核查建議】

核查預收賬款科目,了解往來核算單位中貸方金額長期不變動的原因。

4.取得補貼收入,不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長期掛往來款未計入收入總額。

【核查建議】

核查其他應付款、專項應付款等科目貸方發生額,以及其相關撥付文件是否符合不征稅財政性資金的相關規定。

5.用于交際應酬的禮品贈送未按規定視同銷售確認收入。

【核查建議】

核查產成品科目貸方直接對應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科目是否在所得稅申報時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

6.外購水電氣用于職工福利未按規定視同銷售確認收入。

【核查建議】

核查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等科目,審核水電氣使用分配表等管理報表,是否存在用于職工福利的未確認收入。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

7.租金收入未按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確認收入。如:土地使用權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相關攤銷已經計入成本,但是租金收益沒有確認。

【核查建議】

核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審核租賃合同,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政策依據: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

02

扣除類

1.應視同工資薪金的各種勞動報酬支出,未作納稅調整。

a.補貼性質的勞動報酬支出,如:年終獎、崗位能手獎金、碼頭津貼等,未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也未合并計入工資薪金總額計算納稅調整。

b.臨時工、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工資薪金性費用,未合并計入工資薪金總額計算納稅調整。

c.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限定數額的工資薪金性支出未作納稅調整。

【核查建議】

核查管理費用,其他應付款等科目,審核政府發布的工資支出標準,對于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應作納稅調整。

2.計提但未實際支出的福利費和補充養老保險等,以及計提但未實際撥繳的工會經費,未作納稅調整。

【核查建議】

核查其他應付款科目,審核企業在當年發生的工資、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補充養老保險在匯算清繳時的有效憑證是否能提供齊全,否則不能在稅前扣除。

3.支付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未作納稅調增。如:奧運會和世博會門票等。

【核查建議】

核查管理費用等科目,審核相關支出費用的合同或管理規定,有無支付與取得收入無關的費用。

4.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作為企業發生費用列支,未作納稅調整。

如:個人車輛消費的油費、修車費、停車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個人家庭消費發票;已出售給職工個人的住房維修費;職工參加社會上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在職教育所需費用。

【核查建議】

核查企業是否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營業費用等科目中列支應由職工個人負擔的個人所得稅、私人車輛維修費、養路費、年檢費和保險費等費用。

5.列支以前年度費用,未作納稅調整。

【核查建議】

核查企業以前年度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是否在當年及以前補計或補提。

6.職工福利費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未作納稅調整。

如發生一些福利費性質的費用,防暑降溫費、食堂費用等,未通過職工福利費科目核算,也未并入福利費總額計算納稅調整。

【核查建議】

核查企業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營業費用科目下其他—專項費用、差旅費用、特批開支等明細科目,是否有應作為工資薪金的津貼、補貼、獎勵、加班工資等支出未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作調整。

7.工會經費稅前扣除憑據不合規,未作納稅調整。如用普通收款收據撥繳工會經費。

【核查建議】

核查企業管理費用—其他—特批費和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等科目,上繳時是否取得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

8.業務招待費用支出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未作納稅調整。

如:部分企業技術開發、消防警衛、外賓接待、在建工程、特批費和奧運會專項經費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未并入業務招待費總額計算納稅調整。

【核查建議】

核查企業是否將管理費用科目下警衛消防費、其他—專項經費、外賓接待等明細科目和銷售費用科目下差旅費等明細科目以及研發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里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在所得稅申報時一并作納稅調整。

9.稅收滯納金和罰款支出,已在稅前扣除,未作納稅調整。

【核查建議】

核查企業在管理費用和營業外支出等科目里支付的稅收滯納金和各種行政罰款是否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作納稅調整。

10.應予資本化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一次性列支,未作納稅調整。

【核查建議】

核查企業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否同時符合修理支出達到取得該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以及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的兩個條件。

11.不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支出,未作納稅調整。

【核查建議】

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138號)規定,勞動保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凡以勞保為名向職工發放的現金、人人有份的生活用品和非防護裝備等福利和勞動報酬支出應作納稅調整。

03

資產類

1.資產處置所得,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財產的處置。

【核查建議】

核查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應付款等科目,審核資產處置合同,看是否按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2.資產損失未按規定審批直接在稅前申報扣除,未作納稅調整。

【核查建議】

核查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是否經過審批或申報后在稅前扣除,申報的損失是否符合稅法文件規定。

政策依據:《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088號)第五條和《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五條。

3.無形資產攤銷年限不符合稅法規定,未作納稅調整。

【核查建議】

核查企業累計攤銷科目中發生攤銷時間是否低于稅法規定的最低攤銷年限。

4.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繼續計提折舊,未作納稅調整。

【核查建議】

核查長期停工費用科目,結合企業財務報告,審核停工項目費用明細,對不符合稅法規定的項目進行納稅調整。

5.將固定資產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一次性列支,未作納稅調整。

【核查建議】

審查周轉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將應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低值易耗品,進行納稅調整。

04

稅收優惠類

1.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自用部分視同銷售,不能享受減計收入的稅收優惠,未作納稅調整。

如: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回收蒸汽、可燃氣,用于本企業再生產部分。

【核查建議】

核查產成品科目,審核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自用部分視同外銷收入,不得享受減計收入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政策依據: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8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567號)。

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不符合稅法規定,未作納稅調整。

【核查建議】

核查研發費科目,審核研發費項目數據歸集表,對不符合稅法規定的項目進行納稅調整。

05

其他類

1.新稅法實施后補計2008年之前發生的收入或沖銷2008年之前列支的支出,未按照當期適用稅率進行核算。

【核查建議】

核查企業是否將2008年前應作收入推遲到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作收入,以及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應計費用提前至2008年之前扣除。

2.在銷售費用中折扣額與銷售額不在同一張發票的,未作納稅調整。

【核查建議】

核查銷售費用等科目,對列明折扣額的進一步審核銷售發票、銷售合同,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應作納稅調整。

3.不合規抵扣憑證,未作納稅調整。

【核查建議】

核查企業在成本費用列支時使用白條、假發票等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在稅前扣除。

增值稅稽查風險點

01

銷項類

1.將購進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視同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

【核查建議】

核查營業費用、營業外支出、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等科目,將自產、外購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以及將自產的貨物用于職工福利或個人消費未計增值稅。

2.從事貨物生產及銷售的企業發生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之外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當繳納增值稅。

【核查建議】

核查銷項稅金科目,審核銷售合同,對屬于應征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的計提銷項稅額。

3.出售廢舊貨物未計算繳納增值稅。

如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廢舊包裝物、廢舊材料等未按17%稅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核查建議】

核查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舊貨是否按17%適用稅率申報增值稅,是否存在未計提增值稅或錯按4%征收率減半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4.銷售購進的水、電未計算繳納增值稅。如加油站向施工方收取的水電費和租賃房屋單獨收取的水電費。

【核查建議】

核查企業通過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或紅字沖銷管理費用和制造費用等方式收取水電費未計提增值稅。

02

進項類

1.非油氣田企業的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取得的進項不得抵扣,未作進項轉出。如接受技術服務、裝卸、含油污泥處理和廢催化劑處理等勞務,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核查建議】

核查應交稅金-進項稅等科目,審核相關勞務合同等資料,對不屬于增值稅勞務范圍內的其他勞務抵扣的進項稅不得抵扣。

2.購進材料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不得抵扣,未作進項轉出。如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加油站所購進的彩鋼瓦、涂料、地磚、鋁塑板、衛生潔具、墻面漆等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核查建議】

核查應交稅金等科目,審核erp系統的“ps模塊”(在建工程)核算的材料領用情況,將應作進項稅轉出而實際未轉出的材料費進行歸集。

3.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取得的進項不得抵扣,未作進項轉出。

【核查建議】

核查應交稅金-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等科目,審核安裝合同等,對于不符合稅法抵扣規定的,應作納稅調整。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

4.購進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不得抵扣進項,未作進項轉出。如職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氣等。

【核查建議】

核查應交稅金-進項稅科目,有無將業務招待用食品、廚房設備、廠區公寓維修、職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氣等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購進貨物抵扣增值稅。

審核erp系統的“pm模塊”(維修工單)核算用于福利設施的材料領用情況,將應做進項稅轉出而實際未轉出的材料費進行歸集,不得抵扣。

個人所得稅稽查風險點

1.單位和個人繳納的補充醫療保險金、補充養老保險費,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核查建議】

逐項核查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所屬各明細賬,查看有無繳付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養老保險等;再進一步翻閱憑證查看在繳付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養老保險時是否并入當月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

關于個人所得稅的風險點實際有100個之多,因篇幅有限,且小好曾整理過一篇超全的個稅風險點稽查文,《個稅的100個風險點,涉及獎金、各類福利費等26大方面,趕緊收藏!》小主們可以詳細了解下。(點擊標題,直接跳轉)

印花稅稽查風險點

1.企業以訂單、要貨單等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各方責任、據以供貨和結算的業務憑證,未按規定貼花。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細則、《國家稅務局關于各種要貨單據征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0〕994號)和《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

【核查建議】

逐項翻閱訂單、要貨單等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根據所載金額計算應繳納印花稅,與已繳納印花稅比對,查看是否足額繳納印花稅。

消費稅稽查風險點

對個別企業存在的下述稅收風險,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67號)等消費稅文件的規定作納稅調整。

1.個別應征消費稅產品未計提消費稅。

【核查建議】

核查應交稅金-消費稅等科目,審核“報表系統”中的“BLBH”等專項報表,查看是否有應征消費稅產品未計提消費稅的情況。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于職工福利、作為燃料耗用或生產非應稅消費品等其他方面,沒有計算繳納消費稅。

【核查建議】

核查應交稅金-消費稅等科目,審核“報表系統”中的“BLBH ”專項報表及裝置投入產出報表,結合生產物料移送情況,對應征消費稅的成品油征收消費稅。

房產稅稽查風險點


1.企業自建(購置)房屋、建筑物,未依法繳納房產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

【核查建議】

核查“固定資產”賬戶中房屋、建筑物、構筑物等應稅資產的原值,計算是否足額繳納房產稅。

說到涉稅風險點,小好不得不再提醒一下各位小主。

稽查手段的逐步升級,企業所有涉稅問題將無所遁形!

企業一旦上了黑名單,公司和你們將一同受罰!

企業面臨的處罰有:

1.最高5倍的罰款;

2.發票領用、出口退稅、經營許可等方面更加嚴厲的審核;

3.融資貸款受限,債券發行和政府資金支持將不再可能。生產經營處處受阻,還要被稅務機關重點監控!

同時,財務人員也將承擔連帶責任。

工作、生活大受影響,更有甚者,將斷送自己的職業生涯。生活上痛苦不堪,

阻止出境,國外旅游度假成泡影,國內飛機、高鐵頭等艙、一等座不能坐;

限制貸款,買車買房分期付款不用想;

高消費被禁止,高檔酒店不能??;

對子女教育造成影響。

工作上更加絕望,稅務機關拒絕辦稅,并且通過互聯網公示,正常工作無法開展;

想換新公司?對不起,你已經被稅務機關重點關注,誰還敢要你?

會計當之無愧的“高危職業”,造假賬的需求、業務不規范造成的賬務處理困難、對新政的不夠了解...

不知小主們是否遇過這種情況:

老板經常拿自己私人的費用作為公司費用報銷,少交稅,以致企業所得稅稅負偏低。

作為財務人員的我們多次與老板溝通,老板卻不以為然,感覺自己交的稅已經夠多了,其他認識的朋友也都這樣做。

自己既無法說服老板,又擔心被稽查之后公司和自己一同受罰。


怎么辦?

作為小主們的忠實后盾,好會計上線了一個新功能——稅務風險檢測系統

使用稅務風險檢測系統后,小主們可通過風險分析報告進行說明,讓老板清晰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還可根據報告進行調整,從而規避了企業稅務風險和自身職業風險。


事后被稅務機關要求自查、約談時,可進行自我風險核查,及時了解稅務機關的關注點,從而更有針對性的準備疑點解釋及證明材料。


文章分類: 財稅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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