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百年互聯科技有限公司

7月征期截止日期為7月15日,請納稅人合理安排時間,進行抄報稅。

發表時間:2021-07-01 08:30作者:用友軟件17704591918
01
抄報流程

7月為大征期,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都需要申報。

image.png


02
征期日歷

7月征期截止日期為7月15日,請納稅人合理安排時間,進行抄報稅。

image.png

03
稅控盤抄報方法



**種方法:自動抄報

開票電腦聯網穩定且軟件中服務器地址和端口號正確的情況下,登錄開票軟件會自動上報匯總,申報完成后,再次打開開票軟件,會自動反寫。


image.png



需核對開票截止時間是否更新到2021年8月16日左右。若自動抄報未成功,或開票截止時間未更新,可參照以下步驟進行抄報。



第二種方法:手工抄報

第①步:上報匯總

操作流程:點擊【數據管理】-【匯總上傳】-【上報匯總】。


640.gif



第②步:網上申報

操作流程:通過各省市電子稅務局網或第三方申報軟件進行【網上申報】。以北京市電子稅務局網為例,如下圖。


image.png


*注:若申報過程中遇到問題,建議您咨詢當地申報系統客服熱線。



第③步:反寫監控

操作流程:點擊【數據管理】-【匯總上傳】-【反寫監控】。


image.png



第④步:確認成功

操作流程:重新打開匯總上傳界面,查看各發票類型開票截止時間是否更新到下月中旬,若更新,說明操作成功。


image.png



04
稅務UKey操作方法


**種方法:自動抄報

開票電腦聯網穩定且軟件中服務器地址和端口號正確的情況下,登錄開票軟件會自動上報匯總,申報完成后,再次打開開票軟件,會自動反寫。需核對開票截止時間是否更新到2021年8月16日左右。


image.png

若自動抄報未成功,或開票截止時間未更新,可參照以下步驟進行抄報。



第二種方法:手工抄報

第①步:上報匯總

操作流程:點擊【數據管理】-【匯總上傳】-【上報匯總】。


image.png

image.png


第②步:網上申報

操作流程:通過各省市電子稅務局網或第三方申報軟件進行【網上申報】。以北京市電子稅務局網為例,如下圖。


image.png


*注:若申報過程中遇到問題,建議您咨詢當地申報系統客服熱線。



第③步:反寫監控

操作流程:點擊【數據管理】-【匯總上傳】-【反寫監控】。


image.png


第④步:確認成功

操作流程:重新打開匯總上傳界面,查看各發票類型開票截止時間是否更新到下月中旬,若更新,說明操作成功。

image.png


05
金稅盤抄報方法


操作方法

①計算機連接互聯網狀態下登錄開票系統自動進行匯總上傳。

②進行納稅申報。

③納稅申報成功后需再次登錄系統完成自動清卡工作。

image.png

確認方法

操作流程:點擊【匯總處理】-【狀態查詢】-【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增值稅普通發票】。

image.png


上次匯總報送日期:2021年07月01日00時00分

匯總報送起始日期:2021年08月01日匯總報稅資料:無或者您只看鎖死日期更新到2021年08月,匯總報稅資料“無”此狀態說明您2021年07月已經完成清卡工作。


image.png

06
7月新政

1

新版《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

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機動車涉票虛開案件時有發生,既擾亂了機動車行業管理秩序,又嚴重侵害了守法納稅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為此,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出臺了《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機動車生產、批發、零售全流程的發票使用行為,為納稅人提供便利化的開票服務,確保消費者機動車發票的使用安全,營造公平公正有序的營商環境。

《辦法》自2021 年5月1 日起試行,7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圖片



2

《辦法》實施后

增值稅專用發票填開規則的變化點



相比傳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發票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開具時會自動打印“機動車”標識,在填開過程中還需要注意一些具體規則的變化。


1. 增值稅專用發票“規格型號”欄應填寫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 車架號,這是實現發票流與貨物流同向流轉的前提,也是實施“以進控銷”的首要規則。若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可通過開票軟件開具《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清單》,且清單中“規格型號”欄的填寫也必須遵循上述規則。


2. 銷售機動車開具藍字發票后,該車輛的車輛電子信息將自動流轉并歸屬受票方,因此銷售方對同一輛車不能同時開具多張藍字發票;若發生銷售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的“規格型號”欄需要填寫車輛識別代號/ 車架號,才能確保該車的車輛電子信息回退至銷售方,從而不影響該車輛的再次銷售和開具發票;如果僅涉及銷售折讓,那么“規格型號”欄則不填寫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


3. 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若不能在“規格型號”欄逐行填寫車輛識別代號/ 車架號,可將相同車輛配置序列號,相同單價的機動車,按照同一行次匯總填列的規則開具發票。但這需要企業事后手動完成發票與合格證電子信息的票據關聯,會降低下游受票方獲取購進車輛電子信息的效率,因此屬于不得以而為之的情況。


文章分類: 財稅知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