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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剛剛明確!這6項企業所得稅政策應當這樣理解!發表時間:2021-06-30 08:51作者:用友軟件17704591918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有些納稅人以自產貨物、外購貨物進行公益捐贈,為有效應對新冠疫情影響和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起到積極作用。納稅人進行公益捐贈活動,有的還發生運費、保險費、裝卸費、人工費等相關費用。 對此,本公告規定,上述費用凡統一開具在捐贈票據金額中的,按照捐贈扣除相關規定處理;未開具在捐贈票據金額中的,可以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但上述費用不得重復稅前扣除。 可轉換債券是一種新型融資工具,也是一種金融衍生工具,是指持券人在持有債券一定時間后,可以按照發行時的約定時間、約定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普通股。如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可以繼續持有債券,期滿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交易;如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的預期發展,也可以行使轉股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赊D換債券增加了債券持有人的選擇權,有利于降低發債公司的籌資成本。 對于債券購買人(持券人)而言,如未行使轉股權,該可轉換債券即為普通債權,持券人將購買支出計入債券的計稅成本,持券人取得利息收入應當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征稅。持券人將可轉換債券轉為股票時,除將債券本身轉為股票外,還會將本年應收未收利息一并轉為股票,對該應收未收利息應視為收入實現,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可轉換債券轉股后,該債券原購買價款、應收未收利息、相關稅費均可計入所轉股票的計稅成本。 對于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人而言,發行可轉換債券支付的利息,是其一項正常融資成本,允許稅前扣除。對于持券人將應收未收利息一并轉換股票的,發行人應付未付利息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混合性投資兼具債權、股權的雙重特點,為便于混合性投資的發行人、投資人統籌適用稅收政策,2013年,稅務總局印發《關于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41號),對符合相關條件的混合性投資,可以認定為債權資產,相關利息費用可以稅前扣除,但發行人、投資人對同一混合性投資產品應當采取統一的處理方法。 為規范這一問題,本公告規定,境外投資者在境內從事混合性投資業務,滿足稅務總局2013年第41號公告**條規定的條件的,可以按照2013年第41號公告第二條**款的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但是,對于境外投資者與境內被投資企業構成關聯關系,且境外投資者所在國家(地區)將該項投資收益認定為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境內被投資企業向境外投資者支付的利息應視為股息,不得進行稅前扣除。 我國企業所得稅存在查賬征稅、核定征稅等兩種管理方式。隨著納稅人核算水平提高,有些核定征稅企業逐步改為查賬征稅。 為便于此類企業規范核算,依法納稅,保護其合法稅收權益,對于原有資產的計稅基礎,凡能夠提供發票等相關購置憑證的,以發票載明金額作為資產的計稅基礎;對于不能提供發票等購置憑證的,可以憑企業購置資產的合同、協議、資金支付證明、會計核算資料等,作為計稅基礎的憑證。 對于企業核定征稅期間投入使用的資產,改為查賬征稅后,以稅法規定的折舊、攤銷年限,扣除該資產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繼續計提折舊、攤銷額并在稅前扣除。 有些企業購買文物、藝術品等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等,實際上是一種投資行為,對文物、藝術品作為投資資產處理。在投資期間,文物、藝術品不得計提折舊、攤銷在稅前扣除。 為規范企業取得財政補貼等政府支付款項計算收入的時間問題,原則上,對于政府按照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數量、金額給予的補貼,以及政府支付的屬于貨物、勞務服務價款的組成部分,企業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業取得的各種政府財政資金,如財政補貼、補助、退稅、補償,按照收付實現制原則確認收入實現。 為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規范稅收政策執行,本公告適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匯算清繳。
文章分類:
財稅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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