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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號開始,納稅申報有大變化,這7個常識,會計要記牢!

發表時間:2021-06-04 08:17作者:用友軟件17704591918

01
6月1日起,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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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附件1)。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需先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附件2)?!稄U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3)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什么是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財產和行為稅是現有稅種中財產類和行為類稅種的統稱。

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通俗講就是“簡并申報表,一表報多稅”,納稅人在申報多個稅種時,不再單獨使用分稅種申報表,而是在一張納稅申報表上同時申報多個稅種。

此次合并申報的稅種范圍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不包括水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增值稅、消費稅的附加稅種,將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合并申報,不納入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范圍。)

02
這3個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25年底

根據《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的規定:

《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

《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49號)

《關于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55號)中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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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7月1號開始,這兩項收費由稅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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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土地閑置費、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征收的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城鎮垃圾處理費(以下簡稱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城鎮垃圾處理費由繳納義務人或代征單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申報期限和程序按現行規定執行。未按時繳納的,由稅務部門出具催繳通知,并通過涉稅渠道及時追繳。

04
9月1號城建稅法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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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一)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

(二)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

(三)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一。

前款所稱納稅人所在地,是指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05
9月1號契稅法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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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屬于本法第六條規定的免征、減征契稅情形的,應當繳納已經免征、減征的稅款。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


06
6月12號起,對部分成品油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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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歸入稅則號列27075000,且200攝氏度以下時蒸餾出的芳烴以體積計小于95%的進口產品,視同石腦油按1.52元/升的單位稅額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

二、對歸入稅則號列27079990、27101299的進口產品,視同石腦油按1.52元/升的單位稅額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

三、對歸入稅則號列27150000,且440攝氏度以下時蒸餾出的礦物油以體積計大于5%的進口產品,視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單位稅額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

四、本公告所稱視同僅涉及消費稅的征、退(免)稅政策。

五、自2021年6月12日起執行。


07
5月1日起實施,因排放污染物種類多等原因不具備監測條件

的排污單位應稅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

一、屬于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適用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中規定的排(產)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未規定相關排(產)污系數的,適用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排放源統計調查制度規定的排(產)污系數方法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

二、不屬于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適用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排放源統計調查制度規定的排(產)污系數方法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

三、上述情形中仍無相關計算方法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制定抽樣測算方法。

四、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關于發布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81號)同時廢止


文章分類: 財稅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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