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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的申報屬期這樣修改!發表時間:2021-05-27 07:59作者:用友軟件17704591918 首先,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 進入【非按期申報】模塊時,系統默認的“申報月份”是當前月份,且“稅款所屬期”在申報表內是無法修改的: 如果您需要申報的是其他月份,可直接點擊“申報月份”進行選擇: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起,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號)的規定,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文章分類:
財稅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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