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還沒開始生產,貨款還沒收,客戶卻要求提前開票,這算不算是虛開發票呢?財務上需要確認收入么?申報表與報表有差異會不會被稅務局稽查呢?
提前開票算虛開?稅務局明確!
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39號公告明確:

納稅人對外開具的銷售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應當擁有貨物的所有權,包括以直接購買方式取得貨物的所有權,也包括“先賣后買”方式取得貨物的所有權。所謂“先賣后買”,是指納稅人將貨物銷售給下家在前,從上家購買貨物在后。
“提前開票”從本質來看也是一種“先賣后買”行為,而對這種行為,稅務行政機關已經明確排除了其行政違法性,自然是不能冠以“虛開”之名了!
其次,從虛開發票行為的定義來看,提前開票也不構成《發票管理辦法》中對虛開發票的規定。
國務院發布的《發票管理辦法》: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綜合以上規定,“業務的真實性”是定性“虛開發票”的最重要依據。
而“提前開票”僅是發票提前開具,經濟業務是真實存在的,如此來看,提前開票不符合虛開發票行為的特征。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提前開票不構成虛開發票。
提前開票,如何做賬報稅?
看到這里,廣大財務小伙伴們是不是松了一口氣呢?
可問題又來了,稅法上允許了,財務上該怎么處理?需要確認收入么?成本還沒發生該怎么配比呢?
首先,雖然發票已經開具,但產品沒有交付,也沒有經濟利益流入,“風險報酬轉移”和“控制權轉移”統統不符合,所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這種行為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不需要確認收入。

但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0號)規定,先開具發票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所以,增值稅還是要申報繳納的。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一般規定:

繳納增值稅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客戶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增值稅申報表收入與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及會計口徑收入會出現不一致,屬于正常情況,只需要準備購銷合同復印件、文字說明等資料,供稅務機關核查即可。
2021最新發票開具指南!今天起,發票開具都要按這個來!
最新發票開具指南!今天起,開發票就按這個來!雖然提前開票的行為并不構成虛開發票,但我們依然要重視發票的開具,按照稅法的規定開具發票,防止因疏忽大意導致的錯開甚至虛開發票。
這里為大家整理了最新的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