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總有個有限責任公司,100%控股,注冊資金100萬元,全部屬于認繳,也就是實收資本0元。
經過2年經營,截止目前未分配利潤1000萬元,也就是凈資產1000萬元。
現在要股權轉讓給劉總,股東決議中標明的轉讓價格0元。
自然人股權0元轉讓,并不代表0元個稅!
分析:股權轉讓價格0元是否明顯偏低?
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第十四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凈資產核定法1.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2、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1000萬元*100%=1000萬元3、因此核定股權轉讓收入=1000萬元
股權轉讓屬于財產轉讓所得,應繳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時的原值和合理費用)*20%=(1000-0)*20%=200萬元
轉讓人和受讓人分別繳納股權轉讓的印花稅=1000*0.05%=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