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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申報方式大變!6月1日起正式執行!

發表時間:2021-04-23 08:43作者:用友軟件17704591918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納稅人、繳費人申報負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發〔2021〕14號),現將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附件1)。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需先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附件2)?!稄U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3)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二、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陜西、大連和廈門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試點,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件4-10),《暫停執行文件和條款清單》(附件11)所列文件、條款同時暫停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略)
1.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
2.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
3.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
4.《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
5.《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6.《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
7.《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8.《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
9.《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10.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11.暫停執行文件和條款清單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4月12日


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發〔2021〕14號)要求,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決定全面推行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在海南、陜西、大連、廈門4省市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試點?,F解讀如下:


一、什么是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

財產和行為稅是現有稅種中財產類和行為類稅種的統稱。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通俗講就是“簡并申報表,一表報多稅”,納稅人在申報多個財產和行為稅稅種時,不再單獨使用分稅種申報表,而是在一張納稅申報表上同時申報多個稅種。對納稅人而言,可簡化報送資料、減少申報次數、縮短辦稅時間。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的稅種范圍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等10個稅種。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增值稅、消費稅的附加稅種,與增值稅、消費稅申報表整合,不納入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范圍。


二、什么是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

  納稅人申報增值稅、消費稅時,應一并申報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稅費。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是指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增值稅預繳稅款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三、為什么要簡并稅費申報?

為了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提高辦稅效率,提升辦稅體驗,稅務總局在2019年成功推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合并申報的基礎上,擴大合并申報范圍,實行財產行為稅各稅種合并申報,并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試點。


文章分類: 財稅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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