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以為,只要簽訂合同就要繳納印花稅,其實這是對印花稅的誤解,合同只是印花稅的應收憑證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需繳納印花稅。那么其繳納方式及申報期限是如何規定的?哪些合同應繳納印花稅?快來一起看看吧!
由納稅人在應稅憑證上一次性貼足印花稅票繳納。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的印花稅票,要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粘貼使用印花稅票納稅的,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納稅人印花稅應納稅額較大的,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可以單筆開具繳款書繳納。
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
納稅人不能據實計算繳納印花稅的,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來核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
《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如果合同是國外簽訂國內使用應貼花。貼花納稅的,申報納稅期限為合同在國內使用的當天;匯總申報繳納的,申報納稅期限是匯總登記的次月15日內。
實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期限為一個月,稅額較小的,納稅期限可為一個季度,具體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最新減免稅代碼表,目錄中列明的印花稅減免稅優惠項目有67個,具體分為十類:

**類,普惠政策3項。
分別是副本抄本免稅、資金賬簿減半、其他賬簿免稅。
第二類,小微企業優惠2項。
分別是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免稅,小規模納稅人印花稅減征。
第三類,與公益事業相關的優惠有2項。
將財產捐贈給政府、福利單位、學校免稅。
第四類,與三農相關的優惠有3項。
分別是合作社與社員簽訂的農產品購銷合同免稅、農村集體經濟清產核資免稅、農村飲水工程免稅。
第五類,與住房相關的優惠有12項。
最常用的是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免印花稅。其他免征基本和廉租房、保障房、公租房相關。另外,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也免稅。
第六類,與貨運憑證相關的優惠有2項。
快件行李包裹的托運單據免;特殊的貨運憑證,比如軍事物資運輸、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新建鐵路工程臨管線運輸免征印花稅。
第七類,與體育相關的優惠有7項。
對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第七屆世界軍人運動會的一些合同免征印花稅。
第八類,與特定企業、特定項目相關的優惠有9項。
主要是對社?;?、青藏鐵路公司、發行單位、飛機租賃企業、石油儲備基地、商品儲備管理公司的一些合同免征印花稅。
第九類,與改制重組相關的優惠有9項。
其中第四項是針對所有行業的優惠政策,其他是針對專門的企業或行業的優惠。
第十類,與金融資本相關的優惠有18項。
了解了上述有關印花稅的專業知識后,接下來,與小編一同了解一下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北京市稅務局近日有關印花稅問題的回復。
國家稅務總局回復:
公司因改制更名,更名后除名稱變更外,出資人等都未變更,房產證、土地證更名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稅務總局回復: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11產權轉移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立據人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3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領受人按件貼花五元。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三、根據《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 河南省稅務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有關政策的通知》(豫財稅政〔2019〕7號)**條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對我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及您的描述,如您公司僅更名,從而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名稱變更,發放的新房產證、土地使用證需要按照權利許可證照稅目繳納印花稅。建議您參考上述文件,并結合實際業務情況界定。
稅務總局回復: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 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 產權轉移書據;3. 營業賬簿;4. 權利、許可證照;5. 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因此,光纖寬帶服務合同非印花稅應稅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稅務總局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條和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北京市稅務局回復:
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0.5‰貼花。同時,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
?。┘{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因此,非上市公司之間無償劃轉股權需要按照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征管法進行核定后納稅。
公司給機動車買了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交強險),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1:《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征稅范圍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立合同人按保險費收入千分之一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因此,交強險屬于財產保險,應按上述規定繳納印花稅。
來源: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北京稅務部分內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