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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年度清繳中減除費用6萬如何扣除?

發表時間:2021-02-26 08:14作者:用友135-555-12775
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3月1日就要開始的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還剩一周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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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個人既有綜合所得,又是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股東享受經營所得,那么在個稅年度匯算中的幾個問題:

1. 個稅清繳的時候,工資所得和個體經營所得會合并一起計算個稅么?

個稅年度匯算的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這四項。不包括:經營所得,股息利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

另外,不并入綜合所得的項目有:解除勞動合同,提前退休,內部退養等一次性補償收入和納稅人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

2. 如果某個人既有綜合所得,又有經營所得,個人減除費用年度6萬在哪里扣除?

根據國務院令70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

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即,該納稅人只有生產經營所得,無綜合所得,則減除費用6萬在生產經營所得中扣除;

如該納稅人兼有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則只能選擇在綜合所得中扣除。

3. 如果在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中重復減除了6萬的納稅人,如何處理?

提醒申報經營所得的單位更正申報,單位更正經營所得申報的路徑為:

進入“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生產經營”-“啟動更正”

個稅年度清繳中減除費用6萬如何扣除?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

如對手機上個稅APP上的已申報記錄存疑,可以通過“申訴”解決。


文章分類: 財稅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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